职称申报中业绩材料应能充分证明个人与项目之间的关系。证明的主要方式有:记载有个人姓名和职务的合同、记载有个人姓名的会议记录、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署的竣工报告或验收记录、盖有个人执业章的图纸或造价文件等。(上述证明材料建议用荧光笔标示)
业绩材料应至少提供合同,有竣工报告或验收记录的也一并提供。合同内容有:甲乙双方、工程名称、工程范围、工程时间、双方盖章、个人职务(如有则提供)。
业绩材料的开竣工时间应与工作经历时间相符,切忌前后矛盾。
申报中级职称对业绩项目是否获奖不作强制要求。
2019-02-18 10:24 刘星纬